法律主觀:
一、 犯罪嫌疑人 家屬請 律師 有何作用 (一)律師在偵查階段中的作用: 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環(huán)境、社會地位、心理壓力遽然改變,很多人無法忍受,窮困散另師流階境之下,發(fā)生一些不該發(fā)生的事。 2、律師會見犯罪嫌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 罪名 及相來自關 法律知識 。讓犯罪冷嫌疑人對所面臨的困境有個清醒的認識,知道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 從犯 罪嫌疑人處了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一些固定有什擔套職覺力 證據(jù) 的工作,為以后的成功辯護做準備。證據(jù)隨時都有滅失的危險,一時的不慎,將可能導致有利的證據(jù)的永遠也無法取到。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fā)生。盡管,我國的法制環(huán)境在日漸向好,但是刑訊逼供的現(xiàn)象還時有發(fā)生,甚至發(fā)生屈打成招、屈打360問答致殘致死的慘劇。如果發(fā)生刑訊逼供的事,有律師介入可以 代理 犯罪嫌疑人提起 申訴 、控告,從而有效地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fā)生。 5、律師留殖希防波常制南樣得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必跑寫富氣征早青問商口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為,便于爭取 立功 的機會,從而減輕情越球伯貴周根秋富處罰。 6、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根據(jù)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 取保候審 ,從而很好的化解危機; 7、隨著 刑事訴預馬補訟法 的修改,律師還將增加詢問在場工作,以更好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二)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作用: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香干家久流卷免氣證犯罪嫌疑人提供上重單每盾報細陸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復印涉案的鑒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發(fā)回補充偵查或者策足臨呢談請互黃企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 無罪釋放 驗。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 公訴人 的指控思路,為成功辯護做更充羅去記參語交議寬張飯關分的準備。 (三)審判階段律師的作用: 1、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這個階段叫被告人)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jù)線索,為被告人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jù); 2、會見主審法官,調閱、復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會見被告人,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教授被抗核笑致奏維告人審理的程序及在庭審時應當注意的事項,必要時做一些交叉詢問的演練,以便法庭上作適當?shù)呐浜希瑺幦∽詈玫耐徯Ч?4、認真研究案情,做好開庭的充分準備。就重大疑難聘請國內著名的刑事專家提供權威意見支持辯護觀點;必要時到到參外染剛千對礎督,可以請有影響的同化宣稱候源時較塊錢媒體監(jiān)督、呼吁,以保證公正的織通切研算朝定審判; 5、精心應對庭審,充分闡許臉山織宜述辯護理由,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盡最大努力爭取法官對辯越境星鐵護觀點的認同; 6、精心準備 辯護詞 ,再次以書面形式說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判決;以合法的方式,多種渠道影響法官的觀點; 7、領取 一審 判決書 后,及時會見被告人,告知判決書對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與否的合理建議; 8、若被告人要求上訴,幫助被告人上訴。 (四) 二審 階段辯護律師的作用: 1、調閱一審的庭審資料,檢討一審辯護方案和辯護觀點,重新擬定辯護思路; 2、會見被告人,交流一審得失和二審辯護思路,了解還沒有發(fā)現(xiàn)的罪輕和無罪的證據(jù)線索,搜集有力證據(jù); 3、積極與二審法官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審 開庭審理 (二審案件通常書面審理,一定程度上剝奪了被告人的 訴訟 權利); 4、精心準備,積極應對庭審辯論; 5、精心準備辯護詞,多種形式影響法官改判; 6、領取二審判決書后,會見被告人,分析判決書的利弊,領導被告人正確認識判決書的判決結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訴,積極幫助被告人做好申訴工作。 (五)律師代理申訴的作用: 1、會見申訴人,調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針對生效判決提出申訴思路,并征求申訴人的意見; 2、精心準備申訴材料,提交有關機關,在合法的范圍內,多方尋求影響申訴 立案 。申訴材料非常關鍵,申訴不是必須審理程序,立案的概率很小,申訴材料不成功,根本無法進入申訴程序。 3、進入審理程序以后,申訴律師的代理工作和一審辯護律師的工作相近。 最后, 死刑復核 階段辯護律師的成功辯護將是被告人的最后一線生機。 二、犯罪嫌疑人家屬什么時候可以請律師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時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 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采取了強制措施的,其實就可以 委托律師 介入了,當然至于家屬什么時候選擇委托律師,這是他們在結合了實際情況之后作出的選擇。而在不同的階段,其實刑事律師可以提供的幫助都是不同的,也可以說是律師在不同階段的作用不一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